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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
2017/01/17 作者:梁国攀 来源: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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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原则上每年一次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每年一次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落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

  (二)统一学法用法考核手册,完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使用《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手册》(以下简称《考核手册》),国家工作人员坚持以自学为主,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坚持一月一法,如实记录学法心得、学法内容及用法效果。《考核手册》由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各级法宣办统一征订,全省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人手一册,每年底交各所在单位、部门普法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各级法宣办备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终工作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评优表彰等重要依据之一。(落实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法宣办)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各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落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省法宣办)

  (四)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进行考试考核,每年6月16日上午为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工作日第一天),统一考试工作由省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单位、部门组织考试情况及成绩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单位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组织部、人社厅及法宣办备案。(落实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宣办)

  (五)加强法治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落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

  (六)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健全法制机构,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资委、省司法厅)

  (七)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考核评估及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要有法律知识内容。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落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法宣办)

  四、强化组织领导

  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协调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省统一学法用法考试,认真做好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手册的发放、审核、备案等工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各级法宣办(普法办)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适时予以通报,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抄送: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全国普法办

  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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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国攀 主编:梁国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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