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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判决书
2017/02/15 作者: 来源:贵州省玉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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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姚小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黔0622民初85号】,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女儿姚雪、姚紫怡由原告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玉屏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编辑:于泳水 主编:梁国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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