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十三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现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红花岗区迎红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站站长黄亚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和2014年春节,黄亚军在担任迎红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主任期间,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红花岗区纪委给予黄亚军党内警告处分。
2.红花岗区城管局燃气办职工朱晓恩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6年9月3日,红花岗区城管局职工朱晓恩违规操办搬家酒。区城管局给予朱晓恩全局通报批评;给予燃气办主管单位养护处处长李远健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3.红花岗区城管局渣土中队中队长陈杰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16年11月29日,红花岗区城管局渣土办下属渣土中队中队长陈杰违规操办满月酒。区城管局给予陈杰全局通报批评;给予渣土办负责人袁勇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4.红花岗区巷口镇沙坪村委会委员、副主任刘庆刚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刘庆刚在担任巷口镇沙坪村副主任,抽调至巷三公路指挥部工作期间,收受沙坪村新田组组长赵水勇等人礼品,为他人谋取利益。红花岗区纪委给予刘庆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花岗区纪委)